房产是我们每个人重要资产,所说半条命也不为过,有的人奋斗了一辈子,才得来一个自己的窝。我们今天就了解一下房产继承、赠与公证的事。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四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废止以后要怎么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赠与公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几大方面:
1、公证机构越来越多的参与公益捐赠,为其设计方案、撰写文书,同时对公证费几乎都予以减免;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因此涉及重大事项时,赠与公证的好处显而易见;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父母对子女一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适用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于相关规定不甚了解,也缺乏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公证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4、公证人具备撰写相关协议的能力,对一些特定需求可以有效满足,比如附条件的赠与,保护赠与人的特定权益等;一些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往往忽视自身权益的保障,在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提示、告知,可以有效地避免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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